關 鍵 詞: |
具體危險犯;抽象危險犯;食品安全;塑化劑;積極一般預防;心理威嚇論 |
中文摘要: |
為了因應近年不斷發生的食安風暴,食品安全衛生營理法之附屬刑法歷經數次修訂,特別是增訂了抽象危險犯之規定與提高刑度。然而,此等修訂結果實際上卻是強調社會安全式的預防、以食品安全為內容的集合法性法益,以及不法與罪責無法衡平的重刑手段等。食品衛生刑法發展為純粹的象徵化規範,而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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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實務見解之分析與檢討 一、彰化地方法院 100 年度矚易字第 1 號判決 二、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101 年度矚上易字第 295 號判決 參、食品衛生刑法的正當性疑慮 一、象徵化的刑法 二、抽象的集合性法益:食品安全 三、社會安全的預防理念 肆、未來修法的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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