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信賴損害;信賴利;債務不履行 |
中文摘要: |
基於法律行為而生的損害賠償問題,我國學說上一般又區分為履行利益與信賴利益的損害。其中由於履行利益係以法律行為有效為前提,而信賴利益卻是因信賴無效的法律行為而生,故學說上有認為債務不履行所生之損害,限於履行利益。本文將參考德國的學說,藉由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四年度智上字第五號民事判決,探討信賴損害之賠償得否作為債務不履行的法律效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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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所在 貳、信賴損害的意義 參、徒勞費用賠償的可能性 肆、德國學說對我國法的啟示-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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