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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信賴損害之賠償可作為債務不履行的法律效果?-由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四年度智上字第五號民事判決談起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葉新民
出版日期: 2014.12.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30 期/16-27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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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葉新民
關 鍵 詞: 信賴損害信賴利債務不履行
中文摘要: 基於法律行為而生的損害賠償問題,我國學說上一般又區分為履行利益與信賴利益的損害。其中由於履行利益係以法律行為有效為前提,而信賴利益卻是因信賴無效的法律行為而生,故學說上有認為債務不履行所生之損害,限於履行利益。本文將參考德國的學說,藉由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四年度智上字第五號民事判決,探討信賴損害之賠償得否作為債務不履行的法律效果問題。
目  次: 壹、問題所在
貳、信賴損害的意義
參、徒勞費用賠償的可能性
肆、德國學說對我國法的啟示-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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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新民,信賴損害之賠償可作為債務不履行的法律效果?-由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四年度智上字第五號民事判決談起,月旦裁判時報,第 30 期,16-27 頁,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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