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購買授權
功能介紹
預約服務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司法判解
行政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意見回饋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監察人對董事自我交易之代表權-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七二號民事判決評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洪秀芬
出版日期:
2014.12.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裁判時報
/
第 30 期
/28-39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2607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洪秀芬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監察人
;
董事自我交易
;
忠實義務
;
董事會決議
;
股東會決議
中文摘要:
本文將探討董事與公司交易時,若公司未依公司法第二二三條規定由監察人代表為之,則該交易對公司效力為何,以及董事自我交易的決策權是否在董事會。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董事自我交易防弊規範之設計
貳、監察人代表權下之交易決策權
參、公司對董事自我交易可否事先許諾無須由監察人代表
肆、未經監察人代表交易的效力
伍、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規定
陸、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洪秀芬,監察人對董事自我交易之代表權-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七二號民事判決評析,月旦裁判時報,第 30 期,28-39 頁,2014年12月15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