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起訴事實與判決範圍-臺灣高等法院一○二年度上訴字第六四號刑事判決評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呂丁旺
出版日期: 2014.12.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30 期/54-62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881
下載點數: 2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呂丁旺
關 鍵 詞: 已受請求事項未予判決起訴事實判決範圍漏未判決救濟
中文摘要: 本文被害人收受二審法院之判決後,發現二審法院與第一審法院判決相同,就第一次恐嚇罪嫌部分均漏未判決,乃委請律師具狀請求二審檢察官,以第二審法院之判決有「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之違法」,聲請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被害人所為上訴第三法院之聲請有無理由,二審檢察官應如何處理?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評析】
壹、前言
貳、漏未審判之補行判決
參、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
肆、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之救濟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呂丁旺,起訴事實與判決範圍-臺灣高等法院一○二年度上訴字第六四號刑事判決評釋,月旦裁判時報,第 30 期,54-62 頁,2014年12月15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