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被告;被害人;品格證據;彈劾;證人;防禦方法 |
| 中文摘要: |
被告與被害人的品格證據,通常故不能據以認定被告之罪行,但卻可能是被告的主要防禦方法。證人審判中所為之陳述是否可信,在採交互詰問制度之美國,一方當事人提出某證人時,他造常會提出減弱其可信度之資料,再由原來之當事人提出證據回復其可信性,而證人的品格證據及前科紀錄正是檢視證人可信度的主要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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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美國被告及被害人的品格證據 一、被告及被害人品格證據的關聯性 二、被告及被害人品格證據的發動者 三、被告及被害人品格證據的提出及反駁方式 參、美國證人的品格證據 一、證人品格證據的關聯性及發動者 二、提出證人品格證據彈劾證人及回復方式 肆、我國新法下的品格證據 一、被告、被害人的品格證據 二、證人的品格證據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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