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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未成年人侵權責任之賠償義務人
編著譯者:
鄧學仁
出版日期:
2014.12.1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262 期
/125-129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2083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鄧學仁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未成年人
;
損害賠償責任
;
法定代理人
;
親權
;
監督義務
中文摘要:
未成年人因自己之侵權行為而造成他人損害者,若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依法應與其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此乃因法律推定法定代理人有監督疏懈之責,因此無監督疏懈之免責要件,應由法定代理人負舉證責任。然則所謂之法定代理人其範圍為何?是否以親權人為限?若父母之一方未擔任親權人,是否即無須負責?又課以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乃在於其有監督之責,唯實際上對於未成年人之行為有監督義務之人,並不僅限於法定代理人,有時該法定代理人在事實上不能照顧未成年人,而由其他人代為照顧時,該人應否亦負擔與法定代理人相同之賠償責任?頗值得研究。
目 次:
【要點】
【分析】
一、親權之法律性質如何
二、親權可否委由他人代行
三、父母離婚而約定單獨親權人後之親權人轉換問題
四、未成年人侵權責賠償義務人之範圍
【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73、77、79、85、174、187、220、974、981、1049、1055、1060、1076-2、1084、1085、1086、1088、1089、1090、1091、1092、1093、1094、1096、1116-2 條 (103.01.29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38 年台上字第 171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62 年台上字第 415 號 民事判例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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