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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共同繼承人間的特留分扣減與繼承回復請求/最高院 103 台上 880 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黃詩淳
出版日期: 2014.12.15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262 期/185-18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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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黃詩淳
關 鍵 詞: 特留分扣減消滅時效繼承回復請求權繼承權之侵害遺產分割
中文摘要: 綜上所述,共同繼承人若對彼此繼承人的資格並無疑問,僅對遺囑內容有爭執,應在遺產分割程序中,循特留分扣減之途徑解決,不應允許遺產分割以外的繼承回復請求權 或(基於特留分扣減而生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等其他請求。直接排拒了此二種請求後,就無必要使用本判決的「搭售」以及後續導出繼承權喪失的費解論理,也可達到遺產紛爭解決程序一元化之目的。
目  次: 一、特留分扣減權之消滅期間
二、繼承回復請求權之妥當性
(一)是否該當繼承權被侵害
(二)繼承權回復請求權的時效起算點
(三)「繼承回復請求權」罹於消滅時 效後發生喪失繼承權之效果
三、共同繼承人間關於的遺囑紛爭不適用繼承回復請求權
四、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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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詩淳,共同繼承人間的特留分扣減與繼承回復請求/最高院103台上880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262期,185-188頁,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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