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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食品標示不實之判斷-以德國法及我國法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昱梅
出版日期: 2014.12.0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236 期/67-93 頁
頁  數: 23 點閱次數: 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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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昱梅
關 鍵 詞: 食品標示不實平均消費者交易觀點推定舉證責任
中文摘要: 本文旨在探討食品標示不實之判斷與處罰之構成要件。由於我國曾發生食用油混充事件,食品標示不實之法律問題值得探討。本文擬參考德國法制與司法實務見解,一併介紹歐盟相關規範,分析我國食品標示不實之規範與實務運作。德國學說與實務對於誤導之認定,係以平均消費者作為消費者指標,用以判斷消費者之交易觀點。交易觀點可分為法律上及事實上交易觀點。食品典、商業慣例或機構之專家意見,均可作為事實上交易觀點之輔助判斷因素,甚至有推定效果,食品業者若有反對之主張,應負舉證責任。此種判斷標準,係承認食品業者對於自己標示之事項,有固有之注意義務及證明責任,值得我國判斷食品標示不實案例之參考。
目  次: 壹、前言
貳、德國禁止食品誤導之規定與相關案例
參、我國禁止食品標示不實之規定與相關案例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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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昱梅,論食品標示不實之判斷-以德國法及我國法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 236 期,67-93 頁,201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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