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利得沒收;不法利得沒收;(準)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公司規章(Compliance);獲利關聯性 |
| 中文摘要: |
任何人均不應自犯罪獲利。此法理不僅適用於犯罪者本身,亦適用於未參與犯罪之第三人。為追討犯罪獲利所設之利得沒收(Verfall),為此法理在刑事法領域的體現,其法律本質為(準)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另追討犯罪不法所得若不受限於財產權歸屬名目,亦可對犯罪防制產生重大功效。惟我國刑法未概括規定第三人利得沒收,導致對非犯罪者之第三人利得可能無從沒收之缺失。為解決此規範漏洞,自有增設之必要。然應同時合理兼顧交易安全之信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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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與問題提出 貳、案例事實 參、第三人利得沒收之概念內涵及其區辨 肆、我國現行法之第三人利得沒收規範狀態 伍、德國法之第三人利得沒收規定及其理解 陸、結論與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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