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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動產與不動產附合之不當得利
編著譯者:
姚志明
出版日期:
2015.02.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149 期
/12-14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823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姚志明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非給付不當得利
;
因果關係
;
添附
中文摘要:
甲修繕其房屋時,竟竊取建材商人乙所有之磁磚等建材作為系爭房屋修繕之用。乙以其原有之市價 100 萬元建材已附合成為系爭房屋之重要成分為由,請求甲返還不當得利之利益。甲則主張,依民法附合規定取得該建材之所有權,乃為有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故乙無不當得利請求權可言,資為抗辯。甲或乙之主張,何者有理由?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民法第 816 條「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之規範意義為何?
二、依民法添附規定取得所有權,是否仍可成立不當得利?
三、因添附而生之不當得利法律效果
參、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79、180、181、182、183、811、812、813、814、815、816 條 (104.01.14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420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847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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