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動產與不動產附合之不當得利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姚志明
出版日期: 2015.02.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49 期/12-14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148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姚志明
關 鍵 詞: 非給付不當得利因果關係添附
中文摘要: 甲修繕其房屋時,竟竊取建材商人乙所有之磁磚等建材作為系爭房屋修繕之用。乙以其原有之市價 100 萬元建材已附合成為系爭房屋之重要成分為由,請求甲返還不當得利之利益。甲則主張,依民法附合規定取得該建材之所有權,乃為有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故乙無不當得利請求權可言,資為抗辯。甲或乙之主張,何者有理由?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民法第 816 條「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之規範意義為何?
二、依民法添附規定取得所有權,是否仍可成立不當得利?
三、因添附而生之不當得利法律效果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姚志明,動產與不動產附合之不當得利,月旦法學教室,第 149 期,12-14 頁,2015年02月15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