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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新聞記者拒絕證言之權能與界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明偉
出版日期: 2001.10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46 卷 第 4 期/121-134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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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張明偉
關 鍵 詞: 新聞自由新聞來源保密新聞記者權利發現真實拒絕證言
中文摘要: 新聞自由雖因負有公共監督,卻非一毫無限制絕對性的權利。況且,新聞界濫用新聞自由的事例層出不窮,在美國甚至曾出現過虛偽報導竟以假亂真地獲頒普立茲獎的案例。因此,如何在新聞自由的要求下防止其遭濫用!應值三思。列舉起草任何類型的適當保障新聞記者法律時,所宜考慮的問題有:一、哪些新聞機構,可由法律賦予拒絕透露消息來源的特權?二、哪些與新聞事業有關的人員有拒絕透露的特權?三、此特權是否對所有類型的公務處理都適用,亦或僅是用某特定案件?四、特權能否放棄?誰可放棄?對於上述問題,全部能獲回答殊屬不易。
目  次: 壹、問題之提出
貳、新聞自由與新聞來源保密
─、新聞記者之界定
二、新聞自由之定位
三、新聞自由與權利侵害
四、新聞自由與新聞來源保密之關聯
參、發現真實與新聞自由之衝突
─、發現真實之障礙-拒絕證言與搜索扣押
二、新聞來源保密與拒絕證言
肆、新聞來源保密必要性之檢討
一、新聞來源保密義務之核心領域-公共監督之擔保
二、非新聞自由核心領域中承認新聞來源保密義務之基礎
三、新聞自由的限制
伍、新聞來源保密之範圍-代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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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偉,新聞記者拒絕證言之權能與界限,法學叢刊,第 46 卷 第 4 期,121-134 頁,200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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