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新聞自由;新聞來源保密;新聞記者;權利;發現真實;拒絕證言 |
中文摘要: |
新聞自由雖因負有公共監督,卻非一毫無限制絕對性的權利。況且,新聞界濫用新聞自由的事例層出不窮,在美國甚至曾出現過虛偽報導竟以假亂真地獲頒普立茲獎的案例。因此,如何在新聞自由的要求下防止其遭濫用!應值三思。列舉起草任何類型的適當保障新聞記者法律時,所宜考慮的問題有:一、哪些新聞機構,可由法律賦予拒絕透露消息來源的特權?二、哪些與新聞事業有關的人員有拒絕透露的特權?三、此特權是否對所有類型的公務處理都適用,亦或僅是用某特定案件?四、特權能否放棄?誰可放棄?對於上述問題,全部能獲回答殊屬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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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之提出 貳、新聞自由與新聞來源保密 ─、新聞記者之界定 二、新聞自由之定位 三、新聞自由與權利侵害 四、新聞自由與新聞來源保密之關聯 參、發現真實與新聞自由之衝突 ─、發現真實之障礙-拒絕證言與搜索扣押 二、新聞來源保密與拒絕證言 肆、新聞來源保密必要性之檢討 一、新聞來源保密義務之核心領域-公共監督之擔保 二、非新聞自由核心領域中承認新聞來源保密義務之基礎 三、新聞自由的限制 伍、新聞來源保密之範圍-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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