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台灣私法;過房子;螟蛉子;買斷養子;追立繼承人 |
中文摘要: |
日本佔領台灣後,表面上雖然尊重台灣舊慣,但實質上卻以日本民法影響台灣。台灣私法雖係整理台灣舊慣,但以近代西方法律概念,依要件、效力等順序編撰而成,大致上仍可看出日本學者企圖以西方法律概念影響台灣之收養制度。再觀之日本政府所草擬之親屬繼承令草案,第一草案大多尊重台灣舊慣,但第二草案即含有濃厚的日本明治民法之味道,而台灣舊慣之色彩已大幅減少。就第二草案內容觀之,關於收養之要件、收養之無效與撤銷、收養之終止等相關規定,幾乎參考日本明治民法而來,台灣舊慣僅是點綴而已。親屬繼承令草案雖未通過,但並不影響日治時期法官引進日本民法之企圖,於判泱中多少己融入日本民法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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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台灣私法中之收養制度 一、收養之要件 (一)實質要件 (二)形式要件 (三)收養之效力 (四)收養關係之終止 參、台灣親屬繼承令草案所定之收養制度 一、台灣親屬繼承法第一草案之收養制度 二、台灣親屬繼承令第二草案之收養制度 (一)收養之要件 (二)收養之終止 肆、日治時期日本法官心中所謂之台灣收養制度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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