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德國;長期照護險;長期照護;診療照護;居家照護;照護機構 |
中文摘要: |
長期照護在高齡化社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德國在 1995 年開始實施長期照護險,減輕了原來的健康保險龐大的財政負擔。本文主要闡述德國社會保險制度中對於診療照護給付費用分擔的規範,尤其是同時為健康保險與長期照護險的給付項目,在重疊的適用範圍應區隔長期照護險給付與健康保險給付、解決診療照護與疾病治療的財務分擔而不會浪費公共資源,並真正地達到國家照護人民的社會福利目的。我國尚未實施法定長期照護險,在面臨高齡社會與少子化的現象,應如何防止濫用全民健康保險的診療照護給付與減緩全民健康保險的財務負擔,德國將長期照護險與健康保險結合的模式當可作為我國的參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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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研究動機與目的 貳、德國長期照護給付概況 一、有照護需要者人數增加 二、照護等級分布的改變 三、給付請求的改變 參、診療照護給付 一、診療照護的概念 (一)社會福利中心 (二)民間的照護機構 二、診療照護與居家病人看護之異同 三、診療照護結構上的特徵 四、照護機構結構的變遷 (一)照護人員 (二)診療照護的費用支出 肆、診療照護的結構 一、給付項目的管制 二、照護契約之解除 三、財務分擔 伍、社會長期照護保險給付之費用支付制度與照護機構獎勵投資制度 一、給付費用支付制度 二、照護機構獎勵投資制度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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