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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簡評大統混油案之非常上訴-啟動沒收制裁的觀念改造工程
編著譯者:
陳重言
出版日期:
2015.02.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265 期
/11-16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705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重言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非常上訴
;
訴訟基本權
;
公權力干預
;
違憲審查
;
不法利得沒收
;
扣押處分
中文摘要:
犯罪被害人之財產權益,如同刑事被告般,均屬於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然我國憲法第 16 條儘管明定人民享有訴訟基本權保障。但囿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侷限之「規範違憲審查」機制,使得人民基本權(包含刑案被害人之財產權)因法院於解釋與適用法律時所為之公權力干預,無從以此為由就法院錯誤適用法律之個案訴請違憲審查。另外,職司統一法院法律見解重責之最高法院,卻常見各刑事庭間見解歧異之窘況。此於我國法制已顯陳舊之刑事制裁法領域(包含沒收在內),更激化了問題解決的迫切性。加以近年最高法院高達九成左右的上訴不合法駁回比率,窄化了最高法院統一自身法律見解的可能性。因此,在最高法院設置大法庭以統一法律見解之改革仍遙遙無期的情況下,藉由更正審判違背法令之非常上訴機制,循普通法院救濟途徑於個案中保障基本權,或迫使最高法院統一其法律見解,在基本權訴訟保障(最多)僅半套的我國法制背景,以及終審法院卻意見紛亂的情況下,即有其時代性意義。就台灣近年爆發的多起毒食風暴而言,預料仍將有多起類似案件浮出檯面。對此統一追訴與制裁基準,更特具價值。
目 次:
一、非常上訴的當代意義與本案價值
二、法人沒收的現行法邏輯:澄清判決誤解的正確方向
三、被害人權益保障不是沒收阻礙,反之亦然:未竟全功的調和需求
四、結論:期待最高法院的正面回應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 條 (36.01.01 版)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5 條 (82.02.03 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8 條 (103.06.18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31、38、317、447、448、473 條 (104.01.14 版)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49 條 (103.12.10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371 號
釋字第 687 號
最高法院 71 年台覆字第 2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4090 號 刑事判決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03 年度刑智上易字第 13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法人犯罪及不法利得之沒收-評大統混油案刑事判決
利得沒收之法律性質與審查體系-兼論立法之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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