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非常上訴;訴訟基本權;公權力干預;違憲審查;不法利得沒收;扣押處分 |
| 中文摘要: |
犯罪被害人之財產權益,如同刑事被告般,均屬於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然我國憲法第 16 條儘管明定人民享有訴訟基本權保障。但囿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侷限之「規範違憲審查」機制,使得人民基本權(包含刑案被害人之財產權)因法院於解釋與適用法律時所為之公權力干預,無從以此為由就法院錯誤適用法律之個案訴請違憲審查。另外,職司統一法院法律見解重責之最高法院,卻常見各刑事庭間見解歧異之窘況。此於我國法制已顯陳舊之刑事制裁法領域(包含沒收在內),更激化了問題解決的迫切性。加以近年最高法院高達九成左右的上訴不合法駁回比率,窄化了最高法院統一自身法律見解的可能性。因此,在最高法院設置大法庭以統一法律見解之改革仍遙遙無期的情況下,藉由更正審判違背法令之非常上訴機制,循普通法院救濟途徑於個案中保障基本權,或迫使最高法院統一其法律見解,在基本權訴訟保障(最多)僅半套的我國法制背景,以及終審法院卻意見紛亂的情況下,即有其時代性意義。就台灣近年爆發的多起毒食風暴而言,預料仍將有多起類似案件浮出檯面。對此統一追訴與制裁基準,更特具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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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非常上訴的當代意義與本案價值 二、法人沒收的現行法邏輯:澄清判決誤解的正確方向 三、被害人權益保障不是沒收阻礙,反之亦然:未竟全功的調和需求 四、結論:期待最高法院的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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