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新專利法;專利無效制度;舉發 |
中文摘要: |
新專利法修正於 2011 年 11 月 29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12 月 21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其距前一次專利法修正,已八年有餘。本次修正內容頗多,從修正總說明共列出二十項修正要點即可得知。若不計最後兩點有關過渡條款及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的規定,實質內容有十八項修正。本次修正有許多參考日本專利無效審判制度之處,亦有文章從日本的制度與實務提出若干問題點與建議事項。惟日本無效審判最核心的準司法審理模式,也就是仿司法裁判之言詞合議審理並未導入。加上近年來我國有關專利無效制度之實務發展自成一格,因而本文擬就新法修正內容可能產生的影響,從實務運用的觀點進行探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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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專利無效制度之變遷 一、2004 年 7 月 1 日以前 二、2004 年 7 月 1 日施行專利法之後 三、2008 年 7 月 1 日施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四、2011 年新專利法 參、新專利法主要修正內容 一、舉發之發動 二、舉發之實體審查程序 三、舉發之審查原則 四、舉發之實體審定 肆、新法可能的實務影響 一、廢除依職權審查 二、增列舉發事由的新舊法適用 三、當事人之攻防與遲滯審查問題 四、職權主義或處分權主義 五、依請求項逐項舉發 六、專利權人主動更正之處理 七、專利專責機關依職權通知更正之義務 八、依請求項逐項審定 九、更正合併審定 十、一事不再理與合併審理 十一、更正之實體要件 伍、未來制度發展趨勢-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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