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保護照顧義務;勞工安全衛生法;僱用人;勞工 |
中文摘要: |
我國於 1999 年民法修正時,爲加強對受僱人之保護,將僱用人之保護照顧義務予以明文規定,增訂民法第 483 條之 1,由於本條係相當抽象的規定,因此保護照顧義務之具體內容究竟爲何,實不無疑義,有進一步探討之必要。而目前我國實務傾向參考勞工安全衛生法規的相關規定,以進一步具體化保護照顧義務之內容。本文擬以我國實務見解及日本法爲素材,分析僱用人保護照顧義務之具體內容與勞工安全衛生法之關係,俾能就保護照顧義務之具體內容爲類型化之考察,以有助於保護照顧義務法理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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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我國勞工安全衛生法之概要 一、我國勞工安全衛生法之沿革 二、適用範圍 三、勞工安全衛生法中與保護照顧義務相關之主要內容 四、勞工安全衛生法之修法動向 參、僱用人保護照顧義務之具體內容與勞工安全衛生法之關係 一、我國實務見解 二、日本法的現狀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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