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不法竊錄;違法監聽;隱私權;非公開活動;秘密通訊自由 |
| 中文摘要: |
隨著資訊和科技越來越發達及進步,各種科技設備之使用日漸普及,為保護個人隱私,刑法特別增訂第 315 條之 1 之規定,而此條之保護界線在於非公開的活動、言論及身體隱私部位,從而也成為規範文字解釋的重心。本文以下將對此做說明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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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要點】 【分析】 壹、甲錄影之行為,會否成立刑法第 315 條之 1 不法竊錄罪 一、包廂內談話為「非公開」 二、「無故」的要件為贅文 三、不法竊錄罪為行為犯 貳、甲錄影之行為,會否成立通保法第 24 條違法監察他人通訊罪 一、包廂內談話屬於通保法保護之「通訊」 二、甲得援引通保法第 29 條第 3 款「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而非出於不法目的」阻卻違法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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