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商標權人;損害賠償;侵權行為人;舉證責任 |
中文摘要: |
商標權受侵害時,權利人得依保護商標之法規範,向侵害商標之行為人請求財產上與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我國商標法列舉多種損害賠償計算方法,由權利人依據舉證責任主張之。法院或當事人不得自創計算方式,否則有違法律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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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直接侵害商標之行為 貳、侵害商標之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一、列舉規定 二、補充或更正事實或法律之陳述 參、追加被告之要件 一、訴之變更或追加 二、請求基礎事實同一 (一)侵害商標為基礎事實 (二)原告甲公司行使商標權人之權利 肆、商品單價加倍計算說 一、零售單價 二、多項侵權商品之計算 伍、舉證責任之分配 一、法定賠償數額 二、法定賠償額之審酌因素 三、證據之調查 四、事實審法院之職權 陸、法院酌減賠償數額 一、填補被害人之實際損害 二、參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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