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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商標權人以商品單價加倍計算說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九七四號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洲富
出版日期: 2015.03.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33 期/40-47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809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林洲富
關 鍵 詞: 商標權人損害賠償侵權行為人舉證責任
中文摘要: 商標權受侵害時,權利人得依保護商標之法規範,向侵害商標之行為人請求財產上與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我國商標法列舉多種損害賠償計算方法,由權利人依據舉證責任主張之。法院或當事人不得自創計算方式,否則有違法律之規範。
目  次: 壹、直接侵害商標之行為
貳、侵害商標之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一、列舉規定
二、補充或更正事實或法律之陳述
參、追加被告之要件
一、訴之變更或追加
二、請求基礎事實同一
(一)侵害商標為基礎事實
(二)原告甲公司行使商標權人之權利
肆、商品單價加倍計算說
一、零售單價
二、多項侵權商品之計算
伍、舉證責任之分配
一、法定賠償數額
二、法定賠償額之審酌因素
三、證據之調查
四、事實審法院之職權
陸、法院酌減賠償數額
一、填補被害人之實際損害
二、參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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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洲富,商標權人以商品單價加倍計算說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九七四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33期,40-47頁,2015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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