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國際法;法律解釋;國內政策;國際法院 |
中文摘要: |
國際法院於本判決所採取的解釋方法為國際環境爭議開創出一條嶄新的道路,其未對約文中的名詞為機械式固定性的定義,而係依據本公約訂定的法理,以及國際社會經驗對「以科學研究為目的」之理解,為一合理且具有彈性的法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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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法律解釋與國內政策的交錯:國際法院的審查標準 貳、法律解釋方法的釐清:公約約文與宗旨、目的之關係 參、法律解釋方法的應用:「科學研究」與「以科學研究為目的」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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