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受刑人;發監執行;剝奪人身自由;提審 |
中文摘要: |
受理提審聲請之法院,應遵循新提審法第八條第一項有明文規定的法院就聲請提審之事件,僅在審查其逮捕、拘禁程序之合法性,亦即應就逮捕、拘禁之法律依據、原因及程序為之,並非在認定被逮捕、拘禁人有無被逮捕、拘禁之本案實體原因及有無被逮捕、拘禁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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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聲請提審之事實 貳、爭點 參、法院裁定理由 肆、評析 一、司法即時救濟之提審 二、不應適用提審法範疇之癥結 三、檢察官指揮刑事裁判執行與經法院裁判而剝奪人身自由之關聯性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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