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拘票;少年;先議權;輔佐人;法定代理人;拘留 |
| 中文摘要: |
本文認為,於少年法院行使先議權之前,檢察官對少年得否簽發拘票之判準有二:是否以訊問被告為目的?及有無法律依據?於少年法院行使先議權之前,因少年之被告身分尚未形成,是地檢署檢察官自不得對少年依刑訴法第 76 條之規定簽發拘票;復不得於拘到該署後以被告之身分訊問之。惟檢察官就指揮偵辦案件於執行搜索完畢後,因發現真實之必要,有同時訊問少年俾免事後串供(證)之虞時,當以證人之身分傳喚、拘提到案方為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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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問題意識 貳、拘提於少事法之適用疑義 參、公政公約關於限制少年人身自由之解釋 肆、聯合國關於檢察官角色之指導準則 (以下刊載本期) 伍、法務部頒行政規則之分析 陸、司法院座談會審查意見之辨正 柒、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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