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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檢察官對少年核發被告拘票之適法性-以先議權行使前為核心(下)
編著譯者:
黃士元
出版日期:
2015.04.10
刊登出處:
台灣/
法務通訊
/
第 2743 期
/3-5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2259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黃士元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拘票
;
少年
;
先議權
;
輔佐人
;
法定代理人
;
拘留
中文摘要:
本文認為,於少年法院行使先議權之前,檢察官對少年得否簽發拘票之判準有二:是否以訊問被告為目的?及有無法律依據?於少年法院行使先議權之前,因少年之被告身分尚未形成,是地檢署檢察官自不得對少年依刑訴法第 76 條之規定簽發拘票;復不得於拘到該署後以被告之身分訊問之。惟檢察官就指揮偵辦案件於執行搜索完畢後,因發現真實之必要,有同時訊問少年俾免事後串供(證)之虞時,當以證人之身分傳喚、拘提到案方為正辦。
目 次:
壹、問題意識
貳、拘提於少事法之適用疑義
參、公政公約關於限制少年人身自由之解釋
肆、聯合國關於檢察官角色之指導準則
(以下刊載本期)
伍、法務部頒行政規則之分析
陸、司法院座談會審查意見之辨正
柒、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8 條 (36.01.01 版)
法院組織法 第 57、78 條 (104.02.04 版)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 32 條 (103.11.21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75、76、88、88-1、175、178 條 (104.02.04 版)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18、27、65 條 (94.05.18 版)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0 條 (97.09.23 版)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 1 條 (55.12.16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154 號
釋字第 185 號
釋字第 374 號
最高法院 60 年台再字第 170 號 民事判例
司法院第 1 期少年法院(庭)庭長、法官業務研討會 第 1 則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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