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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危險物質重大事故之預防、緊急應變、資訊公開-兼論高雄氣爆事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如慧
出版日期: 2015.02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第 14 期/99-124 頁
頁  數: 26 點閱次數: 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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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劉如慧
關 鍵 詞: 危險物質化學災害緊急計畫暨社區知的權利法(EPCRA)控制危險物質重大事故指令賽維索(Seveso)指令工廠管理輔導法消防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災害防救法政府資訊公開法
中文摘要: 2014 年 8 月 1 日高雄市區發生氣爆事件,造成多人傷亡,震驚台灣社會。這個事件起因於穿越市區的石化工業管線中之易燃氣體丙烯大量外洩,引發連續爆炸,也揭發了我國長久以來存在的種種工業安全問題,包括石化工業管線居然穿越人口密集的市區,而且不僅民眾被蒙在鼓裡,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竟然也懵懵懂懂。既然政府機關壓根不清楚,更遑論事前的監督管理與預防、以及事後的緊急應變。此外,在法制層面上,我國不僅對於丙烯這類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災害預防及緊急應變欠缺清楚的規範,對於石化管線的管理也亳無規定,這些都暴露出我國相關法令散亂、漏洞百出。以上情形,充分凸顯了我國政府未能充分體認到,工廠運作的危險物質可能造成附近居民生命身體財產重大損失以及環境的危重危害,因此不論是法制或行政層面上,對於此類由危險化學物質在工廠外部引發之重大事故的預防、緊急應變及資訊公開,都欠缺準備。相較之下,美國與歐盟有鑑於工廠危險物質引發的重大事故在國際上屢見不?,因此早在 1986 年及 1982 年即分別制訂專法加以預防因應。本文乃希望藉由探討美國《緊急計畫暨社區知的權利法》(EPCRA)及歐盟《控制危險物質重大事故指令》(Seveso 指令)之內容,對照我國法制之整理分析,研究如何立法預防並降低各工廠運作之危險物質發生重大事故之可能,以避免並滅少對附近居民造成危害,包括平時之相關預防措施,以及事故發生時如何應變以降低損害,暨如何透過資訊公開制度讓民眾知悉附近工廠危險物質以及應變相關資訊,並透過參與,進而自主避免或降低損害,供我國未來立法或修法時的參考。
目  次: 壹、前言
貳、美國《緊急計畫暨社區知的權利法》
  一、概說
  二、緊急計畫
  三、洩漏緊急通知
  四、社區知權規定
  五、有毒化學物質釋放清冊
  六、保密規定
  七、處罰及公民訴訟
參、歐盟《控制危險物質重大事故指令》(《賽維索指令》)
  一、概說
  二、第二代賽維索指令?容簡介
  三、第三代賽維索指令
肆、我國法規現況分析
  一、工廠管理輔導法及其子法
  二、消防法及其子法
  三、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及其子法
  四、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子法
  五、災害防救法
  六、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各環境專法
伍、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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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如慧,危險物質重大事故之預防、緊急應變、資訊公開-兼論高雄氣爆事件,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第14期,99-124頁,2015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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