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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徘徊在十字路口的支付命令制度?-探究德國法並思考我國應否廢止其既判力
編著譯者:
吳從周
出版日期:
2015.03.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267 期
/63-96 頁
頁 數:
27
點閱次數:
2835
下載點數:
10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從周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支付命令
;
既判力
;
再審救濟
;
執行力
;
異議之訴
中文摘要:
德國法上之督促程序制度如何規範?如何審查支付命令之聲請?由何人審查?法院核發後如何送達?德國法上支付命令是否賦予既判力?抑或僅有執行力?具有既判力之支付命令要如何以再審救濟等等?為此,有必要探究德國法之規定,以比較思考我國法現行支付命應否廢止既判力之爭議。
目 次:
壹、風暴之緣起:詐騙取得支付命令!
一、支付命令存廢爭議之新聞報導
二、詐騙取得支付命令之案例: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重訴字第 633 號判決
貳、支付命令之制度功能與規範特性
參、德國的支付命令制度
一、程序特性
二、聲請程序
肆、與我國制度之比較與反思
一、聲請程序
二、送達方式
三、審查主體
四、廢除支付命令之既判力?
五、比照本票裁定之非訟事件僅賦予支付命令執行力?
伍、債務人之救濟途徑
一、德國法之學說概況
二、我國之救濟方式建議
陸、結論
相關法條:
法院組織法 第 17-2 條 (104.02.04 版)
民法 第 179、184、188、197、198、213 條 (104.01.14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400、496、511、516、518、521 條 (102.05.08 版)
強制執行法 第 14 條 (103.06.04 版)
票據法 第 123 條 (76.06.29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177 號
最高法院 61 年台抗字第 407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71 年度台上字第 1742 號 民事
最高法院 84 年度台上字第 196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399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3 年度台上字第 1432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再字第 60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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