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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大法官解釋「違憲定期失效」的宣告、救濟與「執行」之諭知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信華
出版日期: 2015.03.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267 期/97-10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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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信華
關 鍵 詞: 違憲定期失效救濟大法官解釋聲請釋憲補充解釋確定終局裁定
中文摘要: 大法官對法令為違憲之宣告多採用「違憲定期失效」之方式,此固有其法安定性的考量,長久以來卻亦引發問題為,在該期間內,原因案件當事人可否提起再審救濟之問題。法院實務向來採否定見解,其理由即約略為法令固屬違憲、但仍未失效。此問題直至大法官作成釋字第 725 號解釋,宣告如解釋中無其他諭知者,則在期間內當事人可提起再審,或檢察總長可依法定程序提起非常上訴)以茲救濟,此問題方獲致解決。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本案基礎程序要件的判斷
貳、「違憲定期失效」期間內當事人的救濟
參、本案實體解釋內容屬「執行」之諭知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吳信華,大法官解釋「違憲定期失效」的宣告、救濟與「執行」之諭知,台灣法學雜誌,第 267 期,97-101 頁,2015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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