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違憲定期失效;救濟;大法官解釋;聲請釋憲;補充解釋;確定終局裁定 |
中文摘要: |
大法官對法令為違憲之宣告多採用「違憲定期失效」之方式,此固有其法安定性的考量,長久以來卻亦引發問題為,在該期間內,原因案件當事人可否提起再審救濟之問題。法院實務向來採否定見解,其理由即約略為法令固屬違憲、但仍未失效。此問題直至大法官作成釋字第 725 號解釋,宣告如解釋中無其他諭知者,則在期間內當事人可提起再審,或檢察總長可依法定程序提起非常上訴)以茲救濟,此問題方獲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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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要點】 【分析】 壹、本案基礎程序要件的判斷 貳、「違憲定期失效」期間內當事人的救濟 參、本案實體解釋內容屬「執行」之諭知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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