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再審制度;新事證;再審新法;非常上訴 |
中文摘要: |
我國整個刑事再審制度,幾乎已經宣告死亡,問題不在於立法本身,而在於抱殘守缺的司法實務之文化。儘管學說批評前仆後繼,但從繼受法初期以來就過度限縮新事證再審事由的錯誤判例,迄今仍被實務奉為圭臬,橫跨兩世紀,七、八十年來屹立不搖。既然實務自身無法與時俱進,學說批評也無能為力,那麼,直接修法是不是改變銅牆鐵壁實務的直搗黃龍之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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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再審新法之立法指示 貳、事實與證據方法 一、事實之概念 二、證據方法之概念 三、新法之簡評 參、新事證之「嶄新性」 一、嶄新性之基準 二、以新證人與新鑑定人為例 三、新法之簡評 肆、新事證之「顯著性」 一、顯著性之基準 二、新法之簡評 伍、證明門檻之程序問題 一、再審之程序階段 二、主觀之證明義務:提出及說明之義務 三、客觀之證明負擔:自由證明程序與疑利被告問題 四、以新鑑定人為例 陸、最後一問:代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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