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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財政投融資管理運用組織型態選擇之研究-以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為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廖欽福
出版日期: 2008.09
刊登出處: 台灣/財稅研究第 40 卷 第 5 期/133-159 頁
頁  數: 29 點閱次數: 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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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廖欽福
關 鍵 詞: 勞工退休基金行政法人行政組織私法組織勞工退休保障
中文摘要: 有鑑於勞工退休基金之管理及運用之良窳,攸關全國數百萬名勞工之退休權益,必須確保基金之適正管理及運用,同時兼顧安全性與收益性,以為勞工謀取最大利益。我國於 2004 年 6 月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並於 2005 年 7 月起推行新制勞工退休金制度,依該條例規定,匯集雇主按月提繳退休金至勞工個人專戶所成立之新制退休基金,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成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負責其審議、監督及考核等事項;其行政組織之選擇,應以何者?主要有行政法人與行政組織兩者之爭論。
2007 年 3 月立法院通過「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最終以三級行政機關為其定位。然勞工退休基金之營運執行,特重基金之安全性與收益性,此二因素應為決定組織型態之考量依據,現行制度應有檢討的必要性。職是之故,本文乃就行政組織型態選擇進行分析,並比較立法過程中的各個版本草案,希冀建構我國財政投融資理論中,組織選擇的判別依據。
目  次: 壹、前言
貳、組織型態之選擇分析
參、勞工退休金監理會的立法變革:內部單位到行政機關
肆、另一個選項:行政法人?
伍、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廖欽福,財政投融資管理運用組織型態選擇之研究-以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為例,財稅研究,第 40 卷 第 5 期,133-159 頁,2008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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