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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推薦證券商於各國多層次資本市場所應盡之職責-從英美法系之法制基礎及發展出發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志誠
出版日期: 2010.04
刊登出處: 台灣/證券櫃檯第 146 期/6-21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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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志誠
關 鍵 詞: 證券商 資本市場證券交易法
中文摘要: 本文將以推薦證券商之盡職調查及民事責任為中心,首先介紹推薦證券商之責任基準及理論發展,以掌握推薦證券商應盡職責之時代潮流。其次,則分別介紹美國、英國、新加坡及香港對於推薦證券商之職責及法制基礎,以英美法系國家或地區之法制發展為師,作為改革我國法制之重要立論基礎。最後,則為因應多層次資本市場之發展,提出本文對於推薦承銷商應盡職責標準之粗淺建議,以供各界參考。
目  次: 壹、前言
貳、推薦證券商之責任基準及理論發展
一、約定責任制
二、修正式嚴格責任制
三、過失責任制 vs. 推定過失責任制
參、英美法系推薦證券商之職責及法制基礎
一、美國法制
二、英國法制
三、新加坡法制
四、香港法制
肆、我國推薦證券商之職責分析
一、出具評估報告之義務及責任
二、免責事由:盡職調查抗辯
伍、結論及建議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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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誠,推薦證券商於各國多層次資本市場所應盡之職責-從英美法系之法制基礎及發展出發,證券櫃檯,第146期,6-21頁,2010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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