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證券商 ;資本市場;證券交易法 |
| 中文摘要: |
本文將以推薦證券商之盡職調查及民事責任為中心,首先介紹推薦證券商之責任基準及理論發展,以掌握推薦證券商應盡職責之時代潮流。其次,則分別介紹美國、英國、新加坡及香港對於推薦證券商之職責及法制基礎,以英美法系國家或地區之法制發展為師,作為改革我國法制之重要立論基礎。最後,則為因應多層次資本市場之發展,提出本文對於推薦承銷商應盡職責標準之粗淺建議,以供各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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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推薦證券商之責任基準及理論發展 一、約定責任制 二、修正式嚴格責任制 三、過失責任制 vs. 推定過失責任制 參、英美法系推薦證券商之職責及法制基礎 一、美國法制 二、英國法制 三、新加坡法制 四、香港法制 肆、我國推薦證券商之職責分析 一、出具評估報告之義務及責任 二、免責事由:盡職調查抗辯 伍、結論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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