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公務員身分;統一解釋法令;裁量標準;檢察系統;統一追訴 |
中文摘要: |
本文乃先綜覽刑事法公務員之定義及類型,再舉相關案例加以說明,復分析近來最為矚目之大學教授從事科硏計畫不實聲請經費案之公務員身分爭議,並提出未來應斧底抽薪的解決方案,復兼評最高法院的統一解釋法令之作用及自我僵化的文化,與檢察一體統一追訴及裁量標準功能之失能,本文目的不在刻意批判,而是為了促使最高法院及檢察系統未來能更積極而適時地站出來,以釐清對人民權益至關重要而久懸待決的法律爭點,俾使法安定性得以確保,以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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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刑事法公務員之定義及類型 一、公務員法之修正 二、以執行公權力為核心思想之刑法公務員概念 參、相關案例說明 一、國小老師受縣政府委託辦理年度外籍配偶生活輔導班及語言學習班案 二、加油站承辦之「政府漁船用油補助」案 三、臺鐵倉庫管理員盜賣帳料案 四、「世運基金會」承辦人員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案 五、屏南工業區服務中心主任等人圖利廠商案 六、各機關之替代役男是否為刑法之公務員? 肆、從大學教授從事科研計畫不實聲請經費案之公務員身分爭議,評析最高法院的統一解釋法令與檢察一體統一追訴及裁量標準的功能 一、淺介 二、爭議問題及解決方案 三、本文看法及建議 四、檢察一體及檢察行政事務指令權在本案的失能 五、最高法院的僵化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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