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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準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以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七號裁定為出發點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游進發
出版日期: 2015.04.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34 期/15-23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2182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游進發
關 鍵 詞: 準分別共有公同共有連帶債權 所有權準公同共有
中文摘要: 準分別共有債權人與準公同共有債權人,應如何行使其債權?此乃涉及到準分別共有與準公同共有債權的本質。對於此問題,在若干見解之間,仍存在著矛盾,而亦有學者持不同之見解。
目  次: 【問題提出與背景】
【爭點】
【解析】
壹、數人享有同一債權之本質觀
貳、都是請求權-應準用民法第八二一條
參、亦準用但書?
一、與民法債編評價一致之準用-亦是可分與不可分債權
二、準公同共有之團體性-應不同處置之理由
三、連帶債權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游進發,準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以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七號裁定為出發點,月旦裁判時報,第 34 期,15-23 頁,201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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