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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消費訴訟之舉證責任-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四號判決的觀察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黃宏全
出版日期: 2015.05.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35 期/22-32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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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黃宏全
關 鍵 詞: 消費訴訟舉證責任規範理論損害賠償侵權行為團體訴訟
中文摘要: 在現今的消費社會,越來越多的消費契約的締結,使消費訴訟成為這時代下之產物。另依據消費訴訟的特性,訴訟之當事人係為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而消費訴訟應如何進行,始得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同時消費訴訟因為其具有公益性及類似團體之性質,故其與一般之民事訴訟相較有其特殊之處。而關於舉證責任之分配,應就消費訴訟之特性,對於舉證責任應有符合落實消費者權利之立法目的而為修正。而使消費訴訟之制度更為完善。
目  次: 前言
本案事實
壹、原告主張
貳、被告抗辯
爭點
法院判決
壹、一、二審判決
貳、最高法院判決
評析
壹、消費訴訟之意義及概念
貳、消費訴訟的舉證責任
參、相當因果關係之認定標準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黃宏全,消費訴訟之舉證責任-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四號判決的觀察,月旦裁判時報,第35期,22-32頁,2015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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