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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地方自治法規之概念(一)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尤重道
出版日期: 2015.05.29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2750 期/3-6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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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尤重道
關 鍵 詞: 地方自治地方制度法地方立法權法律保留原則行政權
中文摘要: 地方自治乃國家特定區域內的人民,基於國家授權或依據國家法令,在國家監督之下,自組法人團體,以地方之人及地方之財,自行處理各該區域內公共事務的政治制度。我國地方自治之本質究竟是屬於立法權之行使?還是行政權的性質?此一問題不僅涉及立法機關之討論,而且亦和其位階效力息息相關。本文以下將對此做探討說明。
目  次: 壹、前言
貳、地方自治團體之自主立法權
一、自主立法權之概念
二、地方立法權之本質
參、自治法規與法律保留原則
一、自治法規是否滿足法律保留的要求
二、自治條例建立類似「法律保留」之「自治條例保留」
三、給付行政與自治條例保留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肆、地方自治法規的定位
一、自治條例
二、自治規則
三、委辦規則
四、自律規則
伍、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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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重道,地方自治法規之概念(一),法務通訊,第 2750 期,3-6 頁,2015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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