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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稅務事件證據調查之協議、效力及與舉證責任之關係-以「太極門稅務案件」100 年 12 月 9 日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會協商結論為觀察
編著譯者:
陳清秀
出版日期:
2015.05.1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272 期
/81-94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1034
下載點數:
6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清秀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稅務案件
;
證據調查
;
納稅義務人
;
課稅
中文摘要:
有關課稅事實之認定發生重大爭議,而難以依據職權調查明白時,徵納雙方得協商成立事實認定之和解協議,並成立行政程序法上之和解契約,發生行政契約之效力,拘束雙方當事人。或成立協商或協談結論,類似於和解之協議,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發生拘束力。
目 次:
壹、前言
貳、税法上之和解契約之合法要件
參、税法上和解袈約與證據契約之效力
肆、「太極門税務案件」100 年 12 月 9 日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會協商結論問題探討
伍、結論及建議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9 條 (36.01.01 版)
訴願法 第 58 條 (101.06.27 版)
行政程序法 第 36、43、75、136、139 條 (102.05.22 版)
稅捐稽徵法 第 12-1、30 條 (104.01.14 版)
所得稅法 第 4 條 (104.01.21 版)
相關判解:
最高行政法院 58 年判字第 517 號 判例
最高行政法院 66 年判字第 418 號 判例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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