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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政黨財政與國家補貼之界限-以我國相關法制、政黨規範及德國法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藏文
出版日期: 2015.03
刊登出處: 台灣/國會月刊第 43 卷 第 3 期/4-35 頁
頁  數: 29 點閱次數: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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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張藏文
關 鍵 詞: 政黨政黨均衡津貼政黨收入來源政治獻金
中文摘要: 按政黨係現代民主政治體制下不可或缺之組織,其雖非國家機關,但卻影響國家機關之組成及運作,又其雖由人民自由組成,但其角色與重要性又非一般人民團體可比擬。對於政黨概念之理解,本文認為,除卻人的組合之外,經濟支援似乎亦屬不得忽視之議題。故本文擬以德國法為對照,以期釐清國家對於政黨財政補貼之性質、方式、範圍與界限等問題,進而得以促進我國民主政治與政黨政治之發展。
目  次: 壹、前言
貳、我國與德國相關法制對於政黨之地位與政黨補貼之說明
一、我國憲法及德國基本法對於政黨之定位
二、我國人民團體法、政黨法草案及德國政黨法對於政黨之定位
三、我國相關法制或政黨內部規範及德國政黨法就政黨收入來源之規定
四、我國與德國相關法制對於政黨補貼之規定
五、小結
參、德國政黨補貼制度之緣起與開展
一、制度緣起-以稅捐優惠方式進行補貼
二、僅依政府預算為依據進行政黨補貼
三、依政黨法及其修正規定進行補貼
四、聯邦憲法法院否決稅捐優惠之提高
五、「政黨均衡津貼」(Chancenausgleich)之引進
六、「基數補助」(Sockelbetrag)之引進及「政黨均衡津貼」之修正
七、直接對於一般性事務費用進行部分補貼
八、「三邦門檻」(Drei-Länder-Quorums)之引進
九、小結
肆、我國政黨補貼相關法制之調整可能與方向
一、補貼門檻規定之調整可能
二、「相對上限」(relativen Obergrenze)及「絕對上限」(absolute Obergrenze)之引進可能
三、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3 條第 6 項 及政治獻金法揭露政治獻金來源之規定
伍、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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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藏文,政黨財政與國家補貼之界限-以我國相關法制、政黨規範及德國法為中心,國會月刊,第 43 卷 第 3 期,4-35 頁,2015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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