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犯罪被害人保護;廢死團體;違憲 |
| 中文摘要: |
死,可以輕如鴻毛,也可以重如泰山。死刑存廢不該只是正反論辯或情緒堅持,無論死刑存廢,判處死刑的重大刑案造成被害人家屬、死刑犯、社會(潛在廣義的被害人)的創傷亟待修復。因此,死刑或其替代方案、配套措施應該更具有建設性意義:讓被害人家屬得到真相、賠償、補償和尊嚴,讓死刑犯認知罪有應得、悔悟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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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緣起 二、掙扎 三、受理決定 四、決議的同意意見應可反應多數理性的民?意見 五、反對死刑違憲的判決主文 六、死刑的意義 七、憲法模擬法庭死刑釋憲審判的檢討 八、台灣死刑政策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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