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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金融犯罪與刑事審判-以第一審受命法官職務之行使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孟皇
出版日期: 2007.06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雜誌第 333 期/20-42 頁
頁  數: 21 點閱次數: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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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孟皇
關 鍵 詞: 不動產估價刑事審判合議庭羈押審判長受命法官紀律嚴明金融犯罪證據能力
中文摘要: 合議庭本為一個團隊,如何在審判長的指揮監督下,讓合議庭成員具有榮辱與共的觀念,切實參與合議審判,是審判長的主要職責。而受命法官作為合議庭意見的主要執行者,其辦案能力與技巧,實攸關整個案件審理的效率與否。尤其一個團隊如果都需要有「白臉」、「黑臉」的不同角色,則受命法官即應扮演合議庭的「黑臉」角色,在準備程序即負責審理規則的下達與執行,為未來審理期日的「紀律嚴明」而預作準備。本文依訴訟各階段所可能面對的問題,逐一提各項法律意見及實務操作的經驗,希望有助於國內在金融犯罪刑事審判的效率與正確性。以期法院能經由正當的法律程序,發現實體的真實,落實「毋枉毋縱,開釋無辜,懲罰罪犯」的刑事審判目的,俾以實現「司法是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
目  次: 壹、前言
貳、金融犯罪之特性與其刑事審判之困境
一、卷證資料之浩繁
二、法律規範之不明確
三、結構性、智力型與財產上之職業犯罪
四、案件之高度社會矚目
五、偵審人員專業能力之不足
六、公正專業鑑識機制有待建立
參、起訴前與移審程序
一、起訴前之準備
二、移審時人犯羈押與否之決定
肆、準備程序
一、審理規則之公開與共識之形成
二、卷證資料索引之製作
三、證據能力之處理
四、爭點之整理
五、調查證據順序之排定
六、證據資料之函調
七、法庭秩序之維護
伍、審理程序
一、審理計畫書或卷證資之提供
二、程序爭執事項裁定之預擬
三、集中審理
四、詰問證人
五、專家鑑定或詻詢
六、調查證據與辯論程序期日之分離
陸、評議與判決之製作及公開
一、評議
二、判決與新聞稿之製作及提供
柒、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孟皇,金融犯罪與刑事審判-以第一審受命法官職務之行使為中心,律師雜誌,第 333 期,20-42 頁,2007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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