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警犬;刑事訴訟程序;氣味鑑定;證據能力;蒐證方法 |
中文摘要: |
目前我國實務對於警犬的運用,除了檢疫犬的農產品檢疫任務外,主要多是運用於毒品、爆裂物及槍枝等違禁物的查緝,然而,此種蒐證方法(嗅聞)是否已造成隠私權的侵害或者已構成刑事訴訟程序中之搜索處分,相關的論述並不多。然而在我國尚未有運用警犬氣味鑑定的案件,故本文透過對外國理論與判決的分析,以探討上述警犬於刑事訴訟程序之運用所產生之法律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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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偵查程序之運用 一、偵查之發動 二、強制處分之發動 三、警犬嗅聞之性質 參、氣味鑑定之運用 一、參考案例 二、爭點 肆、科學證據 一、科學證據之定義 二、科學證據之證據能力 三、科學證據之證明力 伍、警犬氣味鑑定之證據 一、警犬氣味鑑定是否為科學方法 二、警犬氣味鑑定之證據能力及證明力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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