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法系;法族;法圈;歐陸法系;英美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宗教法;習慣法;全球化;本土化 |
中文摘要: |
本文論述主旨依寫作先後可歸納成以下幾點:其一,從法比較觀點,世界各國各自所適用法規範整體內涵,迄今大多依照某些特定內設的標準,劃分為法族或法系。作者認為該等分類,並無法反映整體法規範之實質內涵,因此建議提出法圈為類分標準,藉以契合所謂法文化之概念。其次,以蘇聯為主體之社會主義法系之瓦解,相關國家在尋求法律新定位時,所謂大陸法系及英美法系紛紛運用影響力,在此空窗期中搶佔市場。其三,在全球化之潮流化下,仍不乏有本土化之抗拒現象,特別是以宗教法、習慣法主導之回教國家或非洲國家。作者認為這些國家法律可歸納為「宗教法、習慣法」之法圈,至於其他國家之法律,事實上已產生大陸法與英美法混同、融合,界限不易分清,在共同法文化類似性下,應可劃為一法圈。其四,將上述研究心得運用在蒙古共和國法變革上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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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法之變革於亞洲-以蒙古共和國為例 一、前言 二、蒙古共和國之法改革 貳、法族與法系學說之發展 一、全球法素材之分類 二、迄一九一四年之發展 三、迄一九八九年之發展 參、今日之狀況 一、社會主義法圈之去除 二、各法圈之競爭 1. 全球化 2. 本土化 肆、今日法圈學說能有何種貢獻? 一、聯結各國家近似的基本規範之功能 二、打破傳統法族、法系區分之標準 三、展現新的理論開端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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