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違憲法律定期失效;行政處分違法判斷基準時;撤銷訴訟 |
| 中文摘要: |
撤銷訴訟之判斷基準時點,在法律受違憲宣告之情形下,即無由以行政處分作成時之違憲舊法為斷,毋寧應以修正後之合憲新法為準據。此等見解,在行政訴訟程序中置入憲法層次之思考要素,為行政訴訟作為實踐「實質法治國原則」之人權保障工具,下了最佳之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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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撤銷訴訟之判斷基準時 二、判斷基準時理論之實質前提要件 三、違憲法律之定期失效與裁判前修正 四、延伸思考:定期失效之違憲法律有無於裁判前修正對法院裁判之影響 五、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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