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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課徵金法律性質之研究-從程序面向觀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15.07.2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276 期/31-42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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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戴銘昇
關 鍵 詞: 課徵金金融商品日本金融廳證券
中文摘要: 對於證券不法行為,美國、日本及台灣之刑事責任均有重刑化的趨勢,其中日本引進了課徵金制度,作為補足刑事訴追制度之缺撼。本文係針對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課徵金法律性質進行研究,且著重於從課徵金之決定程序判斷其法律性質。
目  次: 壹、前言
貳、課徵金決定程序要覽
一、審判程序(決定案之提出)
二、課徵金繳納命令之決定
三、課徵金請求權之實現
四、提起撤銷之訴及相關行政法規之排除適用
參、課徵金之法律性質
一、行政法、刑法、民法性質?
二、課徵金繳納決定是司法程序抑或行政程序?
三、課徵金有無制裁性質?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戴銘昇,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課徵金法律性質之研究-從程序面向觀之,台灣法學雜誌,第 276 期,31-42 頁,201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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