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課徵金;金融商品;日本;金融廳;證券 |
中文摘要: |
對於證券不法行為,美國、日本及台灣之刑事責任均有重刑化的趨勢,其中日本引進了課徵金制度,作為補足刑事訴追制度之缺撼。本文係針對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課徵金法律性質進行研究,且著重於從課徵金之決定程序判斷其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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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課徵金決定程序要覽 一、審判程序(決定案之提出) 二、課徵金繳納命令之決定 三、課徵金請求權之實現 四、提起撤銷之訴及相關行政法規之排除適用 參、課徵金之法律性質 一、行政法、刑法、民法性質? 二、課徵金繳納決定是司法程序抑或行政程序? 三、課徵金有無制裁性質?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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