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男女差別待遇-愛美是女人天性?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蕭文生
出版日期: 2015.06.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53 期/6-8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206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蕭文生
關 鍵 詞: 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差別待遇
中文摘要: 憲法第 7 條規定禁止以男、女作為差別對待之依據,男、女主要以生物學上的特徵為判斷依據。惟男、女間之差別待遇是否適用平等原則,必須首先探求所涉及的男、女之間是否存在可比較之事項,若缺乏此項對照,則並非針對性別的差別待遇禁止。本文以監獄以男女差異為由,拒絕男受刑人購買化妝品之案例,探討差別待遇是否違反男、女平等之法律問題。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允許使用化妝品是否存在差別待遇
二、涉及性別的差別待遇是否具有正當理由?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蕭文生,男女差別待遇-愛美是女人天性?,月旦法學教室,第153期,6-8頁,2015年06月15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