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差別待遇 |
中文摘要: |
憲法第 7 條規定禁止以男、女作為差別對待之依據,男、女主要以生物學上的特徵為判斷依據。惟男、女間之差別待遇是否適用平等原則,必須首先探求所涉及的男、女之間是否存在可比較之事項,若缺乏此項對照,則並非針對性別的差別待遇禁止。本文以監獄以男女差異為由,拒絕男受刑人購買化妝品之案例,探討差別待遇是否違反男、女平等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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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允許使用化妝品是否存在差別待遇 二、涉及性別的差別待遇是否具有正當理由?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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