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意思能力;精神錯亂;意思表示;無效;善意第三人 |
| 中文摘要: |
基於私法自治之理念,人必須具備正常的識別力,理解其行為之意義,才能自己為有效之法律行為,使自己取得權利或負擔義務,因此並非所有人皆得獨立以自己之行為取得權利和負擔義務。本文將以案例方式,探討意思能力之議題,以及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意思表示,應如何救濟等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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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意思能力與行為能力之區別 二、意思能力有無之判斷標準 三、其他可能的主張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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