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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意思表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黃詩淳
出版日期: 2015.06.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53 期/15-1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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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黃詩淳
關 鍵 詞: 意思能力精神錯亂意思表示無效善意第三人
中文摘要: 基於私法自治之理念,人必須具備正常的識別力,理解其行為之意義,才能自己為有效之法律行為,使自己取得權利或負擔義務,因此並非所有人皆得獨立以自己之行為取得權利和負擔義務。本文將以案例方式,探討意思能力之議題,以及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意思表示,應如何救濟等法律問題。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意思能力與行為能力之區別
二、意思能力有無之判斷標準
三、其他可能的主張
四、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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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詩淳,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意思表示,月旦法學教室,第153期,15-17頁,201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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