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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大法官案件審理的「審查密度」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信華
出版日期: 2015.08.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55 期/6-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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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信華
關 鍵 詞: 大法官人民聲請釋憲審查標準審查基準審查密度
中文摘要: 現實上立法的完全精確理性常有所困難,立法者對相關法條以之為基礎的「立法事實」即必然要多方為「評估」與「預測」而方能制定相關條文。從而,大法官於案件的審查時基於職權而應為相關事證的調查,於此在判斷法條的合憲性時,是否得就立法者對立法事實的相關「評估」與「預測」予以介入審查,此即「審查密度」之問題,本文亦將對此議題進行探討。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本案實體審查的重點
二、大法官案件審理中對立法事實的「審查密度」
三、法律學子對憲法案例判斷應有的思考-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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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信華,大法官案件審理的「審查密度」,月旦法學教室,第 155 期,6-8 頁,2015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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