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大法官;人民聲請釋憲;審查標準;審查基準;審查密度 |
中文摘要: |
現實上立法的完全精確理性常有所困難,立法者對相關法條以之為基礎的「立法事實」即必然要多方為「評估」與「預測」而方能制定相關條文。從而,大法官於案件的審查時基於職權而應為相關事證的調查,於此在判斷法條的合憲性時,是否得就立法者對立法事實的相關「評估」與「預測」予以介入審查,此即「審查密度」之問題,本文亦將對此議題進行探討。
|
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本案實體審查的重點 二、大法官案件審理中對立法事實的「審查密度」 三、法律學子對憲法案例判斷應有的思考-代結論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