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質問例外法則;勘驗在場權;檢察一體;新事實;新證據;勞作金 |
中文摘要: |
本期收錄 9 則最高法院裁判要旨。其中,104 年度台上字第 1172 號判決說明訊問被告與證人之區別及其重要性。104 年度台上字第 1139號判決以質問例外法則來檢驗未經質問證詞的證據能力。104 年度台上字第 893 號判決乃勘驗在場權違反之效果。104 年度台非字第 103 號判決案例爭點涉及外國法人如何在我國依法提出告訴。104 年度台非字第 109 號判決涉及未撤銷緩起訴即再行起訴,以及被告姓名錯誤的問題。104 年度台上字第 965 號判決,涉及事實基礎變更能否準用的法律變更的爭點,但判決似未意識此一問題。104 年度台抗字第 245 號裁定乃再審新法後關於新事實、新證據的見解。104 年度台抗字第 225 號裁定,每月僅餘 1,000 元給受刑人的結果及推論過程。最後,104 年度台抗字第 209 號裁定的不能救濟,說明我國執行救濟密度在釋字第 653 號解釋之後,仍然嚴重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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