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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前提/最高院 103 台上 3020 判決
編著譯者:
林鈺雄
出版日期:
2015.08.28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278 期
/183-190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2431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鈺雄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
罪刑相當原則
;
撤銷發回更審
;
從重量刑
中文摘要: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370 條規定,其所謂原審判決係指第一審判決而言,固不包括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案件之第二審法院前次判決在內。但刑事審判旨在實現刑罰權之分配的正義,故法院對有罪之被告科刑,應符合罪刑相當之原則,使罰當其罪,此所以刑法第 57 條明定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
目 次:
事實摘要
裁判摘要
相關法條
相關裁判
關鍵字
實務簡評
一、問題之層次
二、適用前提之審查:檢察官未為被告不利益而上訴?
三、禁止原則之審查:包含第二審更審前判決之比較?
四、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57 條 (103.06.18 版)
貪污治罪條例 第 4、5、6 條 (81.07.17 版)
貪污治罪條例 第 2 條 (100.11.23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344、354、370 條 (104.02.04 版)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 3 條 (96.07.04 版)
刑事妥速審判法 第 7 條 (103.06.04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5099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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