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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日本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法制之研究-以 2015 年 5 月新公司法為基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15.10.15
刊登出處: 台灣/集保結算所雙月刊第 222 期/8-28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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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戴銘昇
關 鍵 詞: 日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組織型態公開公司非公開公司
中文摘要: 近年來日本公司法改變之速度遠高於臺灣,尤其於 2005 年 7 月日本公司法制從商法中獨立出來,洋洋灑灑數以千計的條文數,意味著已與我們原本熟知的舊法揮別,再加上 2014 年 6 月又有一次極大幅度之修正,新增「監查等委員會設置公司」之類型。而臺灣之大型公司及上市公司均為「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型態,因此本文以下也將介紹日本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法制來做研究探討。
目  次: 壹、前言
貳、公開公司與非公開公司之機關
一、公開公司之機關
(一)大型公開公司
(二)中小型公開公司
二、非公開公司之機關
(一)大型非公開公司
(二)中小型非公開公司
參、非「董事會設置公司」
肆、「董事會設置公司」
一、「監察人設置公司」
二、「監察人會設置公司」
三、「監查等委員會設置公司」(「2015 年新法」新增)
(一)「監查等委員會」之職權
(二)董事會之職權
四、「提名委員會等設置公司」
(一)董事會之職權
(二)「各委員會」之職權
(三)執行役
伍、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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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銘昇,日本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法制之研究-以 2015 年 5 月新公司法為基礎,集保結算所雙月刊,第 222 期,8-28 頁,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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