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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真真假假(假假真真)、假作真時真亦假 非常規交易罪本質之辯證/最高院 104 台上 1003 判決、最高院 104 台上 1365 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15.09.14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279 期/189-194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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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戴銘昇
關 鍵 詞: 常規交易(arm’s-length transaction)非常規交易罪(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真交易假交易背信罪侵占罪偽造文書罪
中文摘要: 證券交易法於第 171 條第 1 項第 2 款新增「不合營業常規」之要件,惟未以立法解釋之方式將其內涵明揭於法條中,因此產生適用上之疑義。是否可直接套用美國法上之意義?是否可援用稅法上之定義?均屬有疑問。也因此造成於今年度就有 2 則最高法院之判決對非常規交易之「交易」究應僅限於真交易、抑或及於假交易,產生分歧的見解。
目  次: 裁判摘要
相關法條
相關裁判
關鍵字
實務簡評
壹、問題緣起
貳、本文評析
一、從文義解釋出發
二、從非常規交易之定義出發
三、非常規交易之「交易」本質與法律之適用
四、對比關係企業間之非常規交易
五、與背信罪或侵占罪之競合
六、與商業會計法之適用
參、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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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銘昇,真真假假(假假真真)、假作真時真亦假 非常規交易罪本質之辯證/最高院 104 台上 1003 判決、最高院 104 台上 1365 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 279 期,189-194 頁,2015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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