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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的規範適用檢視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聖傑
出版日期: 2015.09.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39 期/52-58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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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聖傑
關 鍵 詞: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罪必要共同正犯集團式詐欺
中文摘要: 刑法第 339 條之 4 對於部分詐欺的行為樣態加重其刑罰處罰,根據該條第 1 項第 2 款之規定,三人以上共同實行詐欺行為,即有加重處罰的適用可能。然而參與詐欺實行的人數如何可以成為加重處罰的理由,仍有進一步分析的必要。本文將討論刑法第 339 條之 4 規定之體系,並探討關於「三人以上共同犯之」在具體案例事實的合理應用等議題。
目  次: 本案事實
壹、案例事實一
貳、案例事實二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的體系意義
貳、必要共同正犯的規範角色
參、三人以上犯詐欺罪的規範目的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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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聖傑,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的規範適用檢視,月旦裁判時報,第 39 期,52-58 頁,2015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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