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生物技術;法律經濟分析;智慧財產權;專利;專利範圍;可專利標的;新穎性;實用性;非顯而易知;據以實施;均等原則 |
中文摘要: |
本文以產業政策觀點討論生物技術專利適當範圍,主要意見如下:一、生物技術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使得生物技術專利範圍亦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三、基於經濟分析觀點,本文認為什生物技術專利的範圍不宜過廣,以免造成技術創新的阻礙。三、專利法上的各種原則具有界定專利權範圍的功能。專利機關與法院應以功能性、政策性的思考方式,妥當運用這些專利法法律原則,始能界定出適當的專利範圍,並建立有效率的產權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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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關鍵詞: |
biotechnology;economic analysis of law;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patent;patent scope;subject matter;novelty;utility;non-obviousness;enablement;doctrine of equivalents |
目 次: |
壹、緒論 一、本文研究內容 二、生物技術產業的特徵 三、界定生物技術專利範圍的困難性 貳、專利範圍理論 一、獎勵理論(reward theory) 二、探勘理論(prospect theory) 三、探勘理論之後的發展 (一)對於探勘理論的批評 (二)反共用的悲劇(The Tragedy of the Anticommons) 四、專利範閻理論之檢討 參、界定專利範圍的法律機制 一、界定專利範圍的有權機關 二、界定專利範間的法律原則 (一)可專利標的(subject matter) (二)新穎性(novelty) (三)實用性(utiIity) (四)據以實施(enablement) (五)非顯而易知(nonobviousness) (六)均等原則(the doctrine of equivalents)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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