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協議離婚;裁判離婚;贍養費;契約自由原則;情事變更原則;贈與 |
中文摘要: |
本文擬先從契約自由原則與情事變更原則之理論基礎介紹,並且檢討契約自由原則在協議離婚約定贍養費之適用情形,該協議之性質為何?學說與實務容有爭議,實務見解認為在契約自由原則下,夫妻協議離婚可為贍養費之約定,若認為得以之為贍養費為約定,則是否仍為我國民法 1057 條所稱之贍養費?贍養費用的數額若經協議時,是否得有調整之空間?最後擬對現行法與草案內容解釋上如何接軌做整合性之檢討,以彌補現行協議離婚所約定之贍養費在實務上所生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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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契約自由與情事變更 一、契約自由原則與協議離婚 二、情事變更原則與贍養費義務之減輕免除 (一)情事變更原則之要件 (二)情事變更原則之效果 三、小結 參、協議離婚之贍養費用約定 一、裁判離婚請求贍養費之要件 二、約定贍養費之性質 三、小結 肆、我國實務上適用之爭議 一、因協議內容之文字用語導致性質不明 (一)無因債務說 (二)贍養費說 (三)贈與說 (四)小結 二、契約自由架空贍養費之實質審查 三、情事變更原則之要件解釋過於嚴格 伍、爭議之解決-以民法親屬編之修正草案為解釋方向 (一)贍養費之成立要件 (二)客觀事實之舉證責任 (三)給付之標準與斟酌因素 (四)減輕或免除義務之事由 (五)贍養費請求權之消滅 (六)短期時效消滅之規定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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