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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收賄罪喝花酒之犯罪所得及沒收追徵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鈺雄
出版日期:
2015.10.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157 期
/30-32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697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鈺雄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沒收
;
追徵
;
賄賂
;
不正利益
中文摘要:
喝花酒招待及無償用車之利得,依其取得型態本無從直接諭知沒收原利得客體,因此可以且應該改用替代手段沒收之,亦即改為沒收相當於其不正利益之替代價額,以達窮盡剝奪不法利得之立法目的。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喝花酒招待及無償用車是「犯罪所得」?
二、法院應否及如何沒收性招待之替代價額?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鈺雄,收賄罪喝花酒之犯罪所得及沒收追徵,月旦法學教室,第157期,30-32頁,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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